《测绘法》修订背景
2002年《测绘法》修订实施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重大问题挑战。加快修订《测绘法》,是把握战略主动、应对环境变化、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赢得发展先机的必然选择。
一是测绘部门依法履职尽责的时代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近年来更是赋予测绘地理信息部门新的历史使命,提出新的期待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切实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反复强调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加快改革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能力,开展地理国情常态化监测,推进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等重点任务,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纳入国家信息化、突发应急体系、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等重点专项规划及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方案,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提供了主动作为的广阔天地。这就要求我们紧扣时代脉搏,主动识变、应变、求变,以需求为导向提升供给能力和水平,改革生产方式和服务模式,大力自主创新,加大资源整合,加快全球布局,打造优质公共产品与服务,在大局中更好地彰显作用,在服务中更好地体现价值。
二是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举措。测绘地理信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信息资源,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信息化时代,地理信息与国家安全的关联度越来越大,在维护政治、经济、军事、科技和其他非传统领域国家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卫星定位、遥感技术的快速发展,测绘技术与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高度融合,地理信息呈现高精度、易采集、易传输等特点,地理信息安全隐患日益突出,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时刻面对各种风险考验和重大挑战。这要求我们认清地理信息安全形势,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健全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监管的能力水平,把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战略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更好地肩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历史责任。
三是加快测绘地理信息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当前,世界各国纷纷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加快卫星导航定位、高分辨率遥感卫星等技术的升级,全球地理信息服务市场竞争激烈。我国测绘技术体系已向信息化测绘转变,数据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应用社会化等特点日趋明显,引发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在新一轮科技革命的重大机遇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必须要以创新引领全面发展,紧紧围绕“五大业务”体系建设,强化事关发展全局的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驱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推动地理信息产品和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
四是应对市场监管新挑战的迫切需要。当前,地理信息需求旺盛,应用领域日益广泛,大众测绘趋势明显,地理信息投资主体多元,各类基于位置的新型地理信息服务不断涌现,地理信息的市场主体、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投资模式等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和诉求复杂多样,传统的监管手段已经不适应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亟需明确相应法律制度依据,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创新依法监管的方式手段,推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体系。
五是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广泛应用的现实需要。测绘成果的生命力和价值在于应用。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测绘成果保密范围、内容和等级,推动测绘地理信息广泛应用,真正做到科学有效的管和更大限度的放,是我们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当前,亟须加快修订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实现科学定密、合理定密;亟须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保密技术研究和公众版产品研发,丰富测绘地理信息公共产品供给;亟须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统筹管理,更大程度地开放基础数据,鼓励企业对测绘成果进行增值开发,推进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的深度、广度和速度,促进地理信息产业高质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