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

对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1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二十二条:“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国务院定期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履行情况。实行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制度。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监察部、审计署、统计局等部门定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向国务院报告。”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科学发展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宛政〔2009〕17号):“每年年底,市政府依据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对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耕地面积净增加量,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情况,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由市国土资源局定期公布”。

耕地保护监督科

各县(区)政府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察

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

 

2

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实地核查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

第十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摇号确定抽查的勘查项目或矿山,应当全部开展实地核查,全面核查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实地核查可以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对随机摇号确定抽查名单之外的勘查项目和矿山需要检查的,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测等方式。

地质勘查储量管理科

矿业权人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察

核查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

 

3

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3号)第十条附则10.1款:“小矿的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技术要求可适当简化,但至少应满足下列要求:1、没有地测机构的小矿应当聘请有资质的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对矿山年度资源储量动用情况开展地质测量工作。2、每年至少施测一次。对于顶、底板不稳定或采用充填法采矿、全面垮落法处理采空区的矿山以及其它不及时施测就难以取得地质测量数据的矿山,应及时施测。3、矿山控制测量,主、副井和主要运输大巷测量应用全仪器法,其他采矿工程可用半仪器法测量。无论用何种方法,其测量精度必须满足有关矿种测量规程的要求。4、当年的探采矿工程应进行编录,并采测必要的样品,为准确估算资源储量奠定基础。5、资源储量估算至少应包括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本年度动用资源储量、采出资源储量和损失资源储量。6、矿山储量年报内容可适当简化,至少应附资源储量估算图、采剥(露天开采)或采掘(井下开采)现状图和固体矿产资源报表。”第10.2款: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小矿的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具体实施办法。”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的通知 》(豫国土资办发〔2012〕57号)第二条:“(二)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辖区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的部署、督促和检查;负责对辖区内从事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机构从业情况进行监管,并协助省厅进行考核;组织验收矿山企业提的交动检报告,确定动检结果是否合格;掌握所辖县(市、区)国土资源理部门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开展情况,按时向省厅上报储量动态检文件及相关数据库。(三)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辖区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的监督和落实,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储量动态检测义务;对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机构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关系协调;初步验收矿山企业提交的动检报告,按时向省辖市局上报储量动态检测文件及相关数据库。”第四条:“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储量动态检测机构的监管,对检测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低劣的检测机构提出警告和处罚,对情节严重者,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可建议省厅取消其工作资格备案,停止其在辖区从事矿山储量动态检测业务。对违反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有关规定的大中型矿山自建地质测量机构,责令其停业,限期整改。停业整改期间,矿山企业可委托其他有工作资格的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的地质测量机构进行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

地质勘查储量管理科

矿山企业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察

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情况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

对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4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九条:“测绘单位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一条:“测绘单位应当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未经质量检验或质量检验不合格的测绘成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和使用。”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0〕9号)第三条:“国家测绘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测绘资质持证单位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察

1.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2.项目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的检定情况及其精度指标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3.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4.相应测绘成果各项质量指标的符合性;5.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6.国家及行业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

对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5

测绘资质巡查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十五条:“省测绘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测绘资质管理制度,负责全省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修订)第三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实行测绘资质巡查制度。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测绘资质单位执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情况进行巡查。……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应当事先向被巡查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和具体要求。巡查结束后,应当向被巡查单位书面反馈意见。”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测绘资质持证单位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察

(一)测绘资质单位登记信息、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测绘资质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符合;

(二)办公场所情况;

(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仪器情况;

(四)测绘资质单位参与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和承揽、分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情况与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是否符合;

(五)测绘项目登记备案、成果汇交等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六)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合同履约以及市场信用情况;

(七)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及规范执行情况;

(八)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及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情况;

(九)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密管理情况。

 

6

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跟踪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第十六条第二款:“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成果申请使用单位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察

成果使用和管理情况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

对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7

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保管和利用情况监督检查

《河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7号)第十八条:“测绘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保管和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改正。”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申请使用单位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察

涉密地理信息成果使用和管理情况

 

8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监督检查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来华测绘的监督管理,定期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一)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 (二)是否在《测绘资质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内进行; (三)是否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进行; (四)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五)是否保证了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外国的组织或个人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察

(一)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 (二)是否在《测绘资质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内进行; (三)是否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进行; (四)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五)是否保证了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