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工业项目建设“规划承诺备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工业项目建设“规划承诺备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工业项目建设“规划承诺备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印发,《通知》出台背景主要是为进一步优化规划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六最”工作目标。

二、文件制定依据:

《通知》的制定依据主要有《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35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3〕3号)等文件,同时借鉴襄阳、成都等城市经验。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共计4条,明确了准入条件、靠前服务、职责落实等事项。

(一)准入条件。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工业用地,项目地块已完成区域评估、实施“标准地”出让。

(二)申请自愿。项目单位自愿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前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告知承诺书(含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设计单位)》及相关审批资料,同步申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靠前服务。辖区主管部门(现负责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的部门、下同)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完成方案审查及公示工作,项目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发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成果审查通知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辖区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核发当日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成果审查通知书》《告知承诺书(含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设计单位)》进行备案。

(四)原责落实。项目放、验线和批后监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备案资料由原定职责部门按原程序办理。

 

2023年2月27日

附件:《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工业项目建设“规划承诺备案”的通知》政策解读-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