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全省机关 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为确保200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2〕1号)、《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工考〔2002〕2号)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08年技术工人岗位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考核对象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岗技术工人和根据人员聘用制正式聘用的在职技术工人。
(二)200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范围。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除政策性安置和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以外,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应逐级申报技术等级考核,不得越级申报。政策性安置和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按照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6)16号)关于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时间的规定,一次性确定申报技术等级考核,以后应逐级考核。
(二)获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自愿参加升级考核。 1、2002年9月30日前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2、2002年9月30日前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三)2008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四)对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和在厅(市)级及其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按照省人事厅《关于200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4〕2号)和省人事厅、省总工会《关于表彰2007年河南省第三届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能竞赛决赛获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豫人工考〔2008〕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技术成果为多人共同完成的,应为主要完成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破格晋升技术等级的人员,中级工晋升高级工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晋升中、初级工由省辖市人事局审批,并报省人事厅备案。
(五)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从事本工种的时间计算到2008年12月31日。
三、报名、考点考场设置
(一)报名、资格审查
1、为保障报名信息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从2008年起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采取填涂信息卡的报名方式。
2、申报中级工和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工人,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考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所在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考核。对符合考核条件及工作表现、生产工作业绩考核合格的工人,单位人事部门填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报名信息卡,连同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档案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在报名信息卡上盖章后,集中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各省辖市申报高级工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仍按省人事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工考(2002〕2号)文件规定执行,报省工考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工人由各主管部门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后,集中报省工考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和中央驻郑以外单位报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技术监督、环保、地震、测绘系统所属的专业工种和体育系统的体育场地工、畜牧系统的动物检疫员,由同级政府(或所在地)人事部门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并将报名信息卡和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档案资料返还同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汇总,行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行业主管部门,再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报省工考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各省辖市将初、中、高级工申报名册表(附件2)和统计表,连同报名信息数据库一并上报省工考中心。
(二)考点设置 考点设置在县(市、区)以上政府部门所在地。省辖市可本着相对集中、方便工人、减少费用、便于管理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确定考试地点。省直考点由省人事厅统一设置,原则上不在郑州市以外设置考点。
(三)考场编排 考场设置为标准考场和非标准考场。标准考场为30人,不足30人为非标准考场。考场座位按8行4列摆放。非标准考场可合并在一个教室,但合并后人数不得超过30人。考试结束后试卷仍按非标准考场分别装订密封。
四、技术业务培训
(一)培训内容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集中授课时间一般为15天,每天不少于8学时,其中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授课为主,业余自学为辅的办法。培训点应本着方便工人、减少费用的原则,可分别在省直、市直和县直就近设立。各省辖市人事部门要认真筛选,确定培训地点,严格落实培训时间,按照省指定的培训教材对有关工种进行培训。 机关事业单位可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04〕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豫办〔2007〕6号)和省人事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138号)规定,提取适当比例的职工教育培训费用,用于技术工人培训补贴,保障技术工人培训时间,从经费上和时间上支持和保障技术工人参与培训。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积极协调,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培养经费投入,落实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技术监督、环保、地震、测绘系统所属的专业工种和体育系统的体育场地工、畜牧系统的动物检疫员(以上工种均含初、中、高级)的培训,由省工考中心负责,委托有关行业部门实施,系统内的其它工种参加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培训。
(三)各省辖市高级工的技术业务培训仍按省人事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工考〔200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技术业务水平考核
(一)考核标准和办法 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按定量计分的办法进行,分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业务理论考试,按国家和省标准实施。
(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1、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组织指导下,委托培训单位组织实施。各培训单位必须按实操考核规则,对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工人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凡未参加考核者,视为技术业务水平考核不合格。 2、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各工种技术等级标准,采取定量计分的办法,结合生产工作进行。要严格按《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规则》组织实施,并针对不同工种岗位特点,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评分标准。 3、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在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之前进行,满分100分。
(三)技术业务理论考试
1、技术业务理论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两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在全省范围对部分工种进行答题卡答题、阅卷试点工作。 各省辖市要积极做好试点工作,实行答题卡答题的工种目录见附件3。
3、基础知识和39个专业工种(见附件3)考试的命题、印卷工作由省工考中心负责。其它专业工种的命题印卷工作由各省辖市负责,按省工考中心《关于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技工考核命题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文〔2005〕9号)的要求进行。
4、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全省统一时间,一次考完。理论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9月6日上午。各地按照省规定的考试时间申报所需试卷数量,安排考试。 委托省直有关行业部门进行全省集中培训的工种,专业理论知识命题、印卷由各培训单位负责,报省工考中心审核备案;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由省工考中心负责。
5、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的评卷工作各省辖市、扩权县(市)负责,各省辖市不得授权各县区承担阅卷工作。
(四)合格人员确定
1、合格人员确定的原则是以省辖市为单位,采取单科最低分数线和总分数排序相结合的办法,对同考点、同工种、同等级的参考人员实行合格率控制。
2、评卷结束后,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按省统一规定的合格率和单科最低分数线确定中级工、初级工合格人员,并填写《2008年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合格人员名册表》(附件4),并连同原始成绩数据库报省工考中心备案。
3、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按高级工的考场编排情况和原始成绩填写《2008年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术业务水平考核人员成绩名册表》(附件5),连同原始成绩数据库报省工考中心确定高级工合格人员。省直单位和中央驻郑单位及省直六个行业部门所属专业工种由省工考中心确定合格人员。各单位根据省工考中心印发的合格名单,填写考核审批表(附件6)办理证书及相关手续。
六、工考经费
工考经费实行“以收抵支、以考养考”。报名考务费、培训费和考核费根据原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考务费的通知》豫计收费〔2001〕161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党政机关短期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30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评审和(技师资格证书)收费问题的函》(豫发改收费函〔2004〕500号)的规定收取与上交,由省工考中心另行发文通知
七、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一)2008年1月28日至2008年3月14日,安排考核工作,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征订教材。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和各主管部门要及时到省工考中心领取报名信息卡。
(二)6月10日至9月5日,组织业务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三)9月6日上午,全省统一组织理论考试。8:00—9:30为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0:OO—11:30为专业知识考试时间。
其它具体考务工作的日程安排由省工考中心另行发文通知。
八、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考风考纪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培训要求,严格遵守考务工作纪律,采取有效措施严肃考风考纪,确保2008年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对不执行政策规定或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河南省人事厅
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