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行政审批科、勘查储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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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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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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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受理 按相关奖励规定印发通知, 公布评比标准,受理、汇总 申报材料 行政审批科
初审 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请 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对 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批准 勘查储量科
公示 按照奖励规定要求对获奖单 位或个人予以公示 勘查储量科
送达 授奖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归档 行政审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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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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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0377-61387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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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08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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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
驻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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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108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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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