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奖励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科、勘查储量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9 号) 第六条在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 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务院地质矿产 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受理   按相关奖励规定印发通知,公 布评比标准,受理、汇总申报 材料 行政审批科 


初审   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请人 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对申报 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批准 勘查储量科 


公示   按照奖励规定要求对获奖单位 或个人予以公示 勘查储量科 


送达   授奖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归档 行政审批科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1387685
受理地点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08 室
投诉机构
驻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纪检组
投诉电话
0377-63108369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