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奖励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行政审批科、勘查储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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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9
号)
第六条在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
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务院地质矿产
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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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受理 按相关奖励规定印发通知,公 布评比标准,受理、汇总申报 材料 行政审批科
初审 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请人 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对申报 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批准 勘查储量科
公示 按照奖励规定要求对获奖单位 或个人予以公示 勘查储量科
送达 授奖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归档 行政审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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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0377-61387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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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08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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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
驻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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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108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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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