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与奖励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行政审批科 、勘查储量科
|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
第 580 号)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
对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古
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
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
门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知识的宣传
教育,增强公众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意
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古生物
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
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受理 按相关奖励规定印发通知,公布评 比标准,受理、汇总申报材料 行政审批科
初审 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请人民政 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 全面审查批准 勘查储量科
公示 按照奖励规定要求对获奖单位或个 人予以公示 勘查储量科
送达 授奖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归档 行政审批科 |
||
追责情形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无
|
||
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0377-61387685
|
||
受理地点 |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08 室
|
||
投诉机构 |
驻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纪检组
|
投诉电话 |
0377-63108369
|
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