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报件补充耕地方案审查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科、耕地保护监督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1999 年 3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3 号 发布 2010 年 11 月 30 日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6 年 11 月 25 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 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 正)第十三条 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 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 有关方面意见后 30 日内审查完毕。建设用地 审查应当实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部会审制 度。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受理   对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上报的材料齐 全、符合条件的补充耕地方案予以 受理   行政审批科


审查   对补充耕地方案和补充耕地情况说 明等材料进行审查。   耕地保护监督科 


登记备案   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测监管系统 中予以登记备案。   行政审批科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1387685
受理地点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08 室
投诉机构
驻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纪检组
投诉电话
0377-63108369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