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报件补充耕地方案审查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行政审批科、耕地保护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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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1999 年
3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3 号
发布 2010 年 11 月 30 日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6 年 11 月 25 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
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
正)第十三条 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
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
有关方面意见后 30 日内审查完毕。建设用地
审查应当实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部会审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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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受理 对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上报的材料齐 全、符合条件的补充耕地方案予以 受理 行政审批科
审查 对补充耕地方案和补充耕地情况说 明等材料进行审查。 耕地保护监督科
登记备案 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测监管系统 中予以登记备案。 行政审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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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0377-61387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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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08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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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
驻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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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108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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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