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任务备案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2004 年 11 月 26 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十八条:“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实施测绘前应当按照测绘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到省测绘主管部门或者测绘项目所在地测绘主管部门办理测绘任务备案。列入国家、省基础测绘规划和专业测绘规划的测绘项目,由编制测绘规划的部门于任务实施前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测绘主管部门。”《河南省测绘任务备案规定》(豫测〔2009〕63 号)第三条:“……向省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测绘任务备案项目:(一) 5 秒、10 秒级平面控制测量、等外水准测量、E 级以下 GPS 控制测量;(二)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三)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测量及其他测绘项目(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四)制作公共场所展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示意图及河南省、市、县(区)的示意图;(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基础测绘任务(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六)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项的重点建设工程的测绘项目;……。”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审查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包括合同、资质证书等材料),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备案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测绘资质单位项目的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1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1387685
受理地点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08 室
投诉机构
驻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纪检组
投诉电话
0377-63108369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