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审查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行政审批科、矿 业 权 管 理 科、国土空间 生态修复科、地 质 勘 查 储 量 管 理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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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 2009 年第 44 号)第十二
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
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实施意见》(豫
国土资发〔2009〕113 号):“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国土资源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对《治理方案》的评审和审查工作。主
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业务处(科、股)负责评审和审
查组织工作,并委托具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承担具体评审工作。”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
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精神,进一步
减轻企业负担,减少管理环节,筒化矿业权审批资料,经研究决定,
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
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的基础上,对全省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等三个方
案进行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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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企业申请 申请人向市行政审 批科提交申请及文 件资料。 行政审批科
审查 1.矿业权管理科进 行审查;2.特别程 序:专家评审、评审 结果网上公示;3.生 态修复科提出审查 意见。 矿 业 权 管 理 科、国土空间 生态修复科、地 质 勘 查 储 量 管 理 科
公示 1.南阳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作出审查 结论;2.审查结果网 上公示。 矿业权管理科
归档 送达行政审批科立 卷归档。 行政审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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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0377-61387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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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08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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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
驻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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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108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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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