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作业证核发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国测法字〔2004〕5 号)第三条:国家测绘局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统一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作业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将测绘作业证的受理、审核、发放、注册核准等工作委托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 年 4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一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审查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包括人员、资质证书等材料),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核发注册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测绘资质单位作业证的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1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1387685
受理地点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08 室
投诉机构
驻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纪检组
投诉电话
0377-63108369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