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自然资 源所有 者权益 科、行 政审批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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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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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申请与受理 原土地使用权人持相关材料,向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用地申请,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
审查 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地价评估 出让人对申请供地项目土地进行委托评估。
编制供地方案 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供地条件的,编制供地方案。
供地方案报批 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确定出让地价 市县地价委员会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地价。
地价谈判 出让方案批准后,由出让人与受让人进行地价谈判,确定出让价款。
签订出让合同 出让土地受让人在交易后 10 日内,持相关材料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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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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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0377-61387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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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08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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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
驻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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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108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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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