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自然资 源所有 者权益 科、行 政审批 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申请与受理    原土地使用权人持相关材料,向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用地申请,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 


审查    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地价评估    出让人对申请供地项目土地进行委托评估。


 编制供地方案    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供地条件的,编制供地方案。 


供地方案报批   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确定出让地价    市县地价委员会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地价。


 地价谈判    出让方案批准后,由出让人与受让人进行地价谈判,确定出让价款。


 签订出让合同    出让土地受让人在交易后 10 日内,持相关材料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1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1387685
受理地点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08 室
投诉机构
驻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纪检组
投诉电话
0377-63108369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