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审查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行政审批科 、执法科、调查监 测科、空间规划 局、耕保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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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124号) 第十一条:“挂钩试点工作实行项目区备选库制度,由省 国土资源厅负责建立项目区备选库。试点县(市、区)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要向省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进入项 目区备选库的申请,省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 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省辖市审核汇总 情况建立项目区备选库。” 其他职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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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受理 审查提供资料是否齐 全,受理县区局申报。 行政审批科
科室审查 市局各相关科室根据 各自职责对提交材料 内容合法合规性进行 审查。 执法科、调查监 测科、空间规划 局、耕保科
科室办理 汇总相关科室意见,代 拟批复文件逐级签批。 国土空间用途管 制科
通知 通知县区局领取文件。行政审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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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0377-61387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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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08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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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
驻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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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108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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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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