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土地审核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行政审批科 、执法科、调查监测科、空 间规划局、耕保科、开发 利用科、地质勘查储量 科、信访科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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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
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
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
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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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受理 审 查 提 供 资 料 是 否 齐 全,受理县区局申报。 行政审批科
科室审查 市局各相关科室根据各 自职责对提交材料内容 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执法科、调查监测科、空 间规划局、耕保科、开发 利用科、地质勘查储量 科、信访科
科室办理 汇总相关科室意见,代 拟批复文件逐级签批。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通知 通知县区局领取文件。 行政审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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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0377-61387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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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驻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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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
0377-63108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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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08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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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