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土地审核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科 、执法科、调查监测科、空 间规划局、耕保科、开发 利用科、地质勘查储量 科、信访科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 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 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 批手续。”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受理      审 查 提 供 资 料 是 否 齐 全,受理县区局申报。 行政审批科 


科室审查    市局各相关科室根据各 自职责对提交材料内容 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执法科、调查监测科、空 间规划局、耕保科、开发 利用科、地质勘查储量 科、信访科 


科室办理    汇总相关科室意见,代 拟批复文件逐级签批。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通知   通知县区局领取文件。 行政审批科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1387685
受理地点
驻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纪检组
投诉机构
0377-63108369
投诉电话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08 室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