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行政审批科、勘查储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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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
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
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
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
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
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
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矿产部资门
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
政府关于支持南阳以高效生态
经济为引领建设省域副中心城
市的若干意见》(豫发〔2022〕
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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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受理 申请人向南阳市行政审 批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 政审批服务科根据有关 要求受理相关资料。 行政审批科
审查 征求相关县级自然资源 管理部门和局有关科室 意见,对资料进行审查、 决定。 勘查储量科
送达 将办理结果及时送达申 请人并归档。 行政审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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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0377-61387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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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08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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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
驻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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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108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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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