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测绘成果销毁备案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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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河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47 号) 第十七条:“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单位在 利用目的实现后,应当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销毁测绘成果及载体,并向提供该成果的单 位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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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 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 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 由)。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包括申请书、 涉密成果等材料),审核材料真实性 和合法性;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符合条 件的,做出销毁决定;不符合条件的, 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 法定告知。 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测绘资质单 位的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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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0377-61387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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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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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
驻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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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108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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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