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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备选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6 信息来源:

关于公开征集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评估备选机构的公告

 

为健全土地要素市场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土地评估机构选定程序,服务南阳经济社会发展,现公开征集2024年度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备选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估备选机构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有效的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具有土地评估资质,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

(三)最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四)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五)评估经营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近三年以来未受过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土地估价协会及相关企业信用评价中无不良记录,执业人员无执业处罚记录。

(六)能够规范执行《土地估价报告三级审核指导意见》,具有3名及以上的注册土地估价师数量。

二、申报评估备选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表。

(二)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已在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复印件

(四)机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机构所有备案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障金记录(退休人员提供退休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七)关于近三年以来未受过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土地估价协会及相关企业信用评价中无不良记录,执业人员无执业处罚记录的承诺、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八)出具在南阳设立办公地点的证明或承诺。

(九)评估项目收费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规定下浮40%执行的承诺。

(十)提供20211月以来(以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评估委托书、确认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任一出具时间为准)承担过本省、市范围内的评估业绩,至少提供三例,多则不限。

以上所提交资料用A4纸制作,资料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三、时间要求

各评估机构请于202491316:00前向南阳市自然资源调查规划院(宛城区兴隆路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区)420室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经接受报名、资料审查选取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结果将在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公示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备选评估机构递交的备案资料和登记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南阳市自然资源调查规划院不定时进行随机检查,一旦发现备选评估机构弄虚作假,我院会向相关评估机构发出《取消评估备选机构库资格通知书》,三年之内不申请进入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备选机构库

(二)宗地评估实地踏勘时,评估备选机构必须按时派出至少1名注册土地估价师携带有效证件和资格证书,会同我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踏勘地点,如不按规定派出专业估价师实地评估操作的,经协调沟通无效后,列入黑名单。

(三)备选评估机构递交的备案资料和登记信息仅作为委托土地评估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合作承诺,不签订任何书面约定,不代表优先委托。

(四)具体宗地的评估机构按《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评估实施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

(五)提交评估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提交。自委托之日起计,如出现一次未能规定时间完成提交评估工作成果的,取消入库资格,特殊情况另外协商提交评估报告时间。

(六)征集公告每年发布一次,新公告一经发布,市中心城区土地评估机构库备选评估机构随之更新。

人:周士涛

联系电话:0377-63175066 13513771815

附件:评估机构申报表.doc

 

南阳市自然资源调查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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