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宛自然资〔2024〕30号)》文件解读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

通知(宛自然资〔202430)》文件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深刻汲取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25号)精神及落实《南阳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宛政办文202416号的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环节安全水平,防范化解停放、充电风险,按照《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河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及《南阳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2023版)的规定制定本文件。

二、文件要点解读

1、将电动自行车配建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严格审查。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设施,明确布局和配建比。

2、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方案技术审查时,设计图纸及停车位汇总表中应明确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的位置和数量。

3、简化既有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4、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规划核实时,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施需按照规划要求实施到位。竣工测量报告中须明确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的位置和数量。

5、新建住宅区在商品住宅1.5辆/户,保障性住房2辆/户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的基础上,应按照每户不少于1个充电车位的标准配置充电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使用。

6、商业办公、非寄宿制中学、公交站点非机动车停车应考虑共享单车的存放条件,配建停车数量中应含有不小于10%的共享单车停车位,商业办公、非寄宿制中学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置。

7、新建大于2万㎡的商场、宾馆、医院、科研、办公楼、剧院、博物馆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中应配建不少于15%充电车位,与项目同步建成使用。

8、新建居住街坊宜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并配置充电设施。

9、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应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10、地上非机动车停车设施造型设计应与主体建筑相协调,集约用地,造型简洁,美观大方,满足城市景观要求。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