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南阳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 “2号章”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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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南阳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
“2号章”的公告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赋予区级主城区部分土地规划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宛政办〔2025〕12号)精神,自2025年7月25日起,启用“南阳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2)高新区”“南阳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2)示范区”“南阳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2)综保区”3枚印章(印章样式见附件),使用主体分别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综保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仅用于办理《南阳市赋予区级主城区部分土地规划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中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和划拨土地项目用地储备入库赋权事项时使用。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