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南阳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①拟定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规范性文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制定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②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全市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

③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有关违法案件、调处有关权属纠纷。

④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⑤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负责市规划控制区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以及土地分等定级、地籍测绘工作;负责市规划控制区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⑥管理土地市场;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等项工作;负责市规划控制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指导全市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⑦负责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工作;负责市规划控制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工作。

⑧组织、指导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以及农地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工作;承办由市政府审批的农地转用工作和由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地转用、征用的组织、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市规划控制区农地转用、征用的组织、审核、报批工作。

⑨依法管理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勘成果;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卧龙区(除蒲山矿区外)、宛城区内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保护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采矿登记工作等。

⑩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对大中型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内地质环境条件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内容进行审查核准。

⑾组织、管理全市的测绘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市规划控制区的测绘、坐标系统的建立、修正及保护工作。

⑿管理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阳市国土资源局位于南阳市兴隆路8号,目前在职人员345人,核定编制261人,行政编制44人,事业编制217人,超编84人。内设办公室、法制科、规划科、财务科、耕地保护科、用地审批管理科、地籍管理科、测绘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环境科、地质勘查储量科、人事科、监察室、机关党委、信访科、老干科、总工室18个科(室);设南阳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南阳伏牛山地质公园管理局、南阳市地质矿产宛城管理处、南阳市地质矿产卧龙管理处、南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南阳市地产交易中心、南阳市土地事务所、南阳市土地整理中心8个二级单位,其中,副处级事业单位2个(南阳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南阳伏牛山地质公园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