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国土资源局服务承诺

南阳市国土资源局服务承诺


  一、认真履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端正行业作风,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实行政务公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公开土地、矿产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要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收费项目的法律依据;公开其他行政事务的办事程序。

  三、实行“阳光作业”。严格执行“集体会审”制度和听证制度,坚持公正、透明的工作原则,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特别是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及乙类矿产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四、实行“窗口办文”制度。凡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土地登记发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申请等应申请的行政事项均实行窗口接待、封闭运行、接办分离、限时办结。

  五、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要办的业务,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要积极、热情、文明、认真地解答、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耐心解释清楚,并引导服务对象找有关部门办理。

  六、文明执法、依法办案。对信访举报等群众反映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线索,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初查、立案、处理、结案,并告知处理结果,对一些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净化国土资源管理环境。

  七、一心为民,热情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努力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相送”,严禁态度粗暴。

  八、清正廉洁,拒绝腐败。禁止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议,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的行为;禁止入股、投资和参与管理对象的生产经营性活动;禁止接受服务对象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禁止配偶、子女为本人任职单位直接管理的案件和土地、矿产资源等各项具体行政事务提供中介服务。

  九、诚请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上述服务承诺的人和事,可直接向责任单位投诉;如对责任单位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对举报人员签署真实姓名的投诉举报,20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员反馈查办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