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乡规划局服务承诺——五制


(一)首问负责制。1、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及时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负责引导至有关责任人或承办科室;不属于市城乡规划局职责范围的事项,应给予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准确告知责任部门。2、首问责任人接待来访时,应做到文明礼貌,热情诚恳;回答提问应做到明白、正确、耐心;办理事情应做到及时、公正、无误。

(二)限时办结制。1、“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单项规划审批时限均为10各工作日。2、规划审批项目符合有关规定且手续齐全的,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3、承诺时限是指规划审批服务的最长期限,对提前办完手续的项目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三)一次性告知制。1、承办人对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负有一次告知责任。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告知相关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条件不完全具备的,应一次告知其暂不办理的原因及相应的依据。2、承办人对当事人需办理的有关事务有负责到底的责任。在当事人补齐手续或材料后,应受理,并按规定及时办理。

(四)过错追究制。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办事高效,勤政廉洁,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过错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一年内违规超过两次的,取消年度各项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书面告诫,并视情节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投诉问责制。工作人员有被投诉不遵守服务承诺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服务态度恶劣,与办事者争吵的;私自进行有赏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费用的;违反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将进行问责,并追究其失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