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与奖励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科 、勘查储量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 第 580 号)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 对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古 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 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 门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知识的宣传 教育,增强公众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意 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古生物 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 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受理 按相关奖励规定印发通知,公布评 比标准,受理、汇总申报材料    行政审批科 


初审 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请人民政 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 全面审查批准     勘查储量科 


公示 按照奖励规定要求对获奖单位或个 人予以公示    勘查储量科 


送达 授奖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归档    行政审批科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1387685
受理地点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08 室
投诉机构
驻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纪检组
投诉电话
0377-63108369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