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登记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 物权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 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 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 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 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 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 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 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 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 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 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第一条: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 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制定本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 6 号)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受理   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 全、规范、合法;是 否符合要求;是否与 申 请 登 记 的 内 容 一 致;是否无异议。 


 审核 登簿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 全、规范、合法;是 否符合要求;是否与 申 请 登 记 的 内 容 一 致;是否无异议。 审核规范条例第 4 章 要 求 的 其 他 审 查 事 项,不存在规范条例 第 4.8.2 条不予登记 情形时,将登记事项 记 载 于 不 动 产 登 记 簿。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1387685
受理地点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08 室
投诉机构
驻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纪检组
投诉电话
0377-63108369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