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审查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科 、执法科、调查监 测科、空间规划 局、耕保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124号) 第十一条:“挂钩试点工作实行项目区备选库制度,由省 国土资源厅负责建立项目区备选库。试点县(市、区)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要向省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进入项 目区备选库的申请,省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 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省辖市审核汇总 情况建立项目区备选库。” 其他职权类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受理    审查提供资料是否齐 全,受理县区局申报。 行政审批科 


科室审查   市局各相关科室根据 各自职责对提交材料 内容合法合规性进行 审查。 执法科、调查监 测科、空间规划 局、耕保科


科室办理   汇总相关科室意见,代 拟批复文件逐级签批。 国土空间用途管 制科 


通知   通知县区局领取文件。行政审批科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1387685
受理地点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08 室
投诉机构
驻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纪检组
投诉电话
0377-63108369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