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科、勘查储量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 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 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 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 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 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 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矿产部资门 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 政府关于支持南阳以高效生态 经济为引领建设省域副中心城 市的若干意见》(豫发〔2022〕 20 号)。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受理     申请人向南阳市行政审 批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 政审批服务科根据有关 要求受理相关资料。 行政审批科 


审查    征求相关县级自然资源 管理部门和局有关科室 意见,对资料进行审查、 决定。 勘查储量科 


送达     将办理结果及时送达申 请人并归档。 行政审批科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1387685
受理地点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08 室
投诉机构
驻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纪检组
投诉电话
0377-63108369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