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料处置政策解读
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料处置政策解读
为让社会公众、相关单位准确理解《南阳市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料处置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确保政策顺利落地实施,现从多方面对文件进行全面解读:
一、制定背景
在南阳市工程建设领域,长期以来存在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料处置不规范的问题。部分项目剩余砂石土料未按规定流程处置,甚至出现非法开采、销售的情况,这不仅造成国有资源流失,损害了国有资产出让收益,还扰乱了砂石土料市场秩序,带来了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隐患。为解决上述突出问题,全面规范剩余砂石土料处置流程,切实维护国有资源权益,保障工程建设有序开展,南阳市多部门联合制定了本《通知》。
二、政策依据
本《通知》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关于严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线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要求制定,确保政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权威性。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南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产生的、有利用价值且除自用外剩余的砂石土料处置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交通、水利、水电、城市开发建设、工业园区平场、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农村基础设施、防火森林通道、土地复垦、土地平整、公益设施建设、文旅开发等工程。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料处置管理,不适用本《通知》相关规定,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工程建设项目所产生的砂石土料均属于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其所有权性质不因依附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同而改变。
四、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剩余砂石土料处置全流程,明确了责任主体、处置程序、处置要求等核心内容,构建了“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监管有力”的管理体系。
(一)责任主体
1.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辖区内剩余砂石土料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可指定相关部门或成立专门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将剩余砂石土料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处置。
2.相关部门职责: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刑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负责涉刑违法行为查处;项目建设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责任;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领域项目监管,履行相应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责任。
(二)处置程序
1.确定剩余量:项目施工前,主管部门依据设计复核工程量,科学确定砂石土料总量、自用量和剩余量,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确认后函告承办单位;若因选址、地质条件等变化需调整剩余量,建设单位需按程序重新确认并函告。
2.制定处置方案:承办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处置方案,明确施工范围、砂石土料数量、处置方式、存放地点等9项核心内容,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抄送相关单位。
3.确定出让底价:承办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剩余砂石土料价格进行评估,报请本级政府批准确定底价,原则上不低于同期市场均价。
4.组织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原则上以公开拍卖竞价方式交易,拍卖公告需提示数量、品质等可能与评估不一致的风险。
5.签订合同:承办单位与买受人签订合同,明确竞买时间、支付方式、权责、违约处理等内容。
(三)处置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2.规范交易管理:严禁干预价格评估,未获用地批复不得挖方平场或先行交易,剩余砂石土料需单独交易,处置收入全额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3.明确违法违规情形:界定非法采矿和违规处置的具体情形,明确不同情况的查处主体和追责方式。
4.强化监督检查:县(市、区)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加强巡查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涉嫌犯罪或违纪的分别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市级部门将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强监督。
五、核心条款
1.矿产资源所有权条款: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土料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销售。
2.处置权限条款:剩余砂石土料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处置,实行“统一运输、统一存储、统一销售”,确保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
3.违法追责条款:明确非法采矿、违规处置的具体情形及法律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按照行刑衔接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收入管理条款:剩余砂石土料处置收入按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全额上缴本级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具体举措
1.流程管控:从剩余量确定、方案编制、底价评估到交易实施、合同签订,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每一步都有规可依、有迹可循。
2.部门协同:建立自然资源、公安、交通、水利等多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和违法线索移送,避免监管空白。
3.监督保障:市、县、乡三级联动开展监督检查,市级部门针对问题突出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手段,县级部门及乡镇(街道)加强日常巡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4.公众参与: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以建设工程名义非法采矿的行为进行举报,形成社会监督合力。
七、新旧政策差异
1.适用范围更全面:覆盖交通、水利、城市开发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的特殊适用规则,避免政策盲区。
2.责任体系更清晰:明确县(市、区)政府、承办单位、相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等各方责任,解决以往责任划分模糊的问题。
3.处置流程更规范:细化剩余量确定、方案编制、交易实施等关键环节的操作要求,明确处置方案需包含的9项核心内容,提高政策可操作性。
4.监管力度更严格:明确非法采矿和违规处置的具体情形及追责标准,强化市级部门的监督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5.收益管理更严格:明确处置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八、常见问题解答
1.问:哪些工程建设项目的剩余砂石土料处置适用本《通知》?
答:南阳市行政区域内交通、水利、城市开发建设、土地整治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产生的有利用价值且除自用外剩余的砂石土料处置,均适用本《通知》。但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的剩余砂石土料处置,按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问:剩余砂石土料的处置流程主要包括哪些步骤?
答:主要包括5个步骤:一是确定砂石土料总量、自用量和剩余量并函告承办单位;二是承办单位编制处置方案并经政府批准;三是委托评估机构确定出让底价;四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拍卖;五是签订买卖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
3.问:剩余砂石土料的出让底价如何确定?
答:由承办单位通过公开方式委托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地区同类型砂石土料销售同期市场均价。
4.问:哪些行为属于非法采矿?
答: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或其他许可,以“临时采砂场”等名义采矿的;二是建设单位在批准占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料非法销售或用于其他项目的;三是在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内未经批准擅自采挖的;四是超出批准的建设占地范围采矿的;五是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采矿行为。
5.问:发现非法开采销售剩余砂石土料的行为,该如何举报?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公安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举报,也可通过政府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反映,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6.问:剩余砂石土料处置收入如何管理?
答: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规定,全额上缴本级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国有资源收益不流失。
(执法科)